我借錢時有什麼權利?
儘管我們始終建議你提前計劃,盡量避免借錢,但有時你會非常需要貸款。當你從放債人借錢,你可能經常會想到自己的還款責任,例如幾時還款以及還多少。但是,無論你是擔任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身分,請記住,除了還款責任之外,你還擁有根據香港法律《放債人條例》的權利。明白你的權利!
借款人的權利
作為借款人,你有權:
- 隨時以未提前還清貸款相同的實際利率提前還清全部貸款
- 分期償還貸款
- 了解還款條件
- 了解是否有任何資產被抵押作為貸款擔保
- 提出書面請求並支付了規定的信息費用後,取得以下的信息:
- 貸款日期
- 貸款金額
- 利率
- 已收到的還款額
- 每筆到期(但未支付)的金額和到期日
- 貸款應註明放債人,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姓名和地址,註明簽字地點,並應由你(借款人)簽字
- 在7天內從放債人收到關於《放債人條例》的概要,列出你所有權利和還款責任。
擔保人的權利
如果你同意作為他人貸款的擔保人,你有權在7天內收到:
- 貸款的書面副本(並符合上述要求);
- 擔保副本
- 借款人應付金額和到期日的聲明
過高的利率
借款人可以收取的最高年利率為48%-60%。實際年利率超過48%的貸款會被屬敲詐性。這意味著,在法院強制要求償還貸款之前,貸方必須證明收取如此高的利息並非不公平或不合理。利率超過60%的貸款是非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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